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混业经营”还是要“分业经营”?

发布时间:2022-09-07 11:17:05    分类:新闻动态

  前几天,克服深圳疫情影响,从惠州往返,实现了到北京参加“服贸会”的目的。在北京期间,几个老总讨论最多的就是税务部门正在对人力资源机构开展的检查,被检查的内容主要涉及差额纳税是否合规等问题?大家就提出了“混业经营”的风险,认为“分业经营”势在必行。

  早在2018年我就建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从混业转变为分业,但好像没有太多人重视。现在再把之前的PPT分享几页,供大家参考。

  2018年《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公布之后,应湖北省人才服务局要求,对湖北省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负责人做3小时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解读。为了备好课,我认真学习和思考了“暂行条例”,认识到混业经营的潜在风险,提出了转型分业经营的建议。

  在课程的导言中,提出混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转型问题?再通过对整个“暂行条例”和结合人力资源服务的发展的学习与思考,在课程中重点提出了要探索从“混业经营”到“分业经营”的转型。当时,不知道有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听了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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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服务业在“暂行条例”后,出现了不同的行政许可或备案的办法,人力资源服务的四大类主要业务,要分别对应不的法规政策,去考虑分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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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业经营和分业经营这两个词,过去多用于金融业。一般认为,金融业可以看作是主要由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三个小行业构成的一个大行业。如果只在单个小行业内经营称为“分业经营”,即商业银行只从事商业银行业务,证券公司只经营证券业务,保险公司只经营保险业务。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因为金融业的行政申报、审批条件是最难的,三个小行业也要进行不同的审批。

  随着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化规模的增大,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小项目也已经不少了,同时,政府对人力资源服务的不同业务,实施了不同的行政审批和备案方式,这时候,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是继续混业经营,还是分业务类型注册不同的公司,进行分营经营?2016年后的”营改增“政策实施,差额和全额纳税的适应不同的企业或业务,分业经营就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2018年对”暂行条例“的解读时,我提出了“一分为四”或“一分为N”的建议或转型方向。在第四部分“专业公司”中可以是一个公司,也可以是多个公司,要根据企业业务是否要行政许可再考虑是否要分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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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营改增”和税务管控更加严格的情况下,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要以“税”和行政许可为合规指引,做好公司和业务的调整,保证公司合规经营和促进业务持续成长。

  以上建议供参考,不对的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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