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人保部等拟出台政策规范劳务派遣用工

发布时间:2021-10-20 10:33:20    分类:劳动法规

“三性”变成“性”,应有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这些特征都来自于一个群体:劳务派遣工。

在全总界别小组讨论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透露,全总、人保部等部门已对此做调研,拟出台相关补充政策。

“三性”变“N性”怎么管

“这两年劳务派遣工呈明显上升趋于,很多人都有一种感觉,劳动合同将被这种派遣制的方式所颠覆。”今天小组讨论时,全国政协委员、水利部纪检组组长董力第一个谈及“劳务派遣”,据他调查,以中国移动为例,派遣工和合同工的收入比为3比1。

董力话音刚落,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世平“抢话筒”发言:“现在有的劳务派遣公司对于企业有所选择,要求能给派遣工加金或享受其他福利,但是绝大部分做不到。法律上规定的‘三性’变成了‘N性’,违规该怎么管?”她认为,劳务派遣这种机制可以探索,也有存在的必要性,但现在这一群体不断增加,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权益得不到优先实现

张鸣起委员全程参与了《劳动合同法》的制订,其中与劳务派遣相关的有10条。“首先对于岗位的描述‘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为避免出现一些弊病,也有禁止性的规定,比如‘不得逆向派遣’。还有就是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享有与正式工同等的劳动经济、文化、教育、民主的权利等。”张鸣起说。

“但不得不承认,现在劳务派遣存在滥用问题。”张鸣起说,多数岗位和“辅助性”不符,已经用在“主要”岗位,这样就“越轨”了。

“什么是三性?这个问题能不能具体化?在当初制订时,各方就有许多意见。”张鸣起坦言,“临时性”最难,“辅助性”和“替代性”则相对容易制订。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权益得不到优先实现。比如,同工同酬,大部分企业没有办法做到。就目前可以比较的相同岗位,收入差距很大,这包括了基本工资和福利。甚至有的企业为了规避“同工同酬”,将一个岗位全部换成了劳务派遣工,这样就不存在差异性。

“另外存在缺失的是,民主和政治权益。”张鸣起告诉记者,少数企业会在职代会里安排几个劳务派遣工作为代表,但仅仅是极少数。同样,参加工会也碰到问题。用工企业不愿意让派遣工入会,而劳务派遣公司由于员工不在公司内,工会又会出现活动不方便的问题,两头不着调。

拟出台政策进行规范

“全总、人保部等多个部门正在研究磋商,可能通过出台补充政策来规范这个用工形式。”张鸣起透露,解决“劳务派遣”的现状,首先是通过“立法”来解决,比如颁布规章,行政规范,对“越轨”行为进行规范,“目前,各部门在做调研,具体的操作方式还没有确定。”

同时,张鸣起建议,有关部门能不能采取一些措施推动用人单位。比如,每年给用工单位一些指标,可以将表现好的劳务派遣工转正。

此外,对于目前法律暂时无法规范的方面,政府应该督促有关部门执法监督到位。“当然,劳务派遣单位作为一个用人单位要有社会职责,该给的福利要给,毕竟不是中介公司,不能只想着抽头。”张鸣起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