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微调推动年轻人充分就业

发布时间:2024-08-21 15:38:25    分类:新闻动态

据《成都商报》消息,近日,湖南、山东、贵州、广西等多省份人社部门纷纷发布文件,对应届生身份的认定标准进行调整。在这些省份的省内事业单位招考中,不再审核报考者是否有工作经历及缴纳社保的情况。不过,各省放宽应届生认定的标准并不一致。

湖南明确“高校毕业生”是指近三年内毕业且在招聘过程中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即毕业证书落款年度三年内,包含毕业当年度)。广西则将“高校毕业生”定义为近两年内毕业且未落实过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 应届生认定标准的放宽,终于从多方呼吁变为现实,此举着实值得称赞。 

 在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上,部分代表委员曾提出倡议,人社部门及用人单位等应淡化对“应届毕业生”的要求,不应将“毕业生报送过就业相关信息、购买过社会保险等情况”作为公招、公考的报考限制条件;也有代表委员建议适度延长、保留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时限,纠正部分地方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应届毕业生须为当年毕业”的做法。

媒体调查也显示,众多高校毕业生期盼政策能够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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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放宽应届生认定标准呢?传统认知中的应届毕业生,仅仅是指在该年毕业的高校学生。在一段时间里,国家和地方的公务员岗位、国企以及事业编单位的招聘不断向应届生倾斜,有的地方甚至规定招聘应届毕业生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六七十。无论是世界 500 强企业还是互联网大厂,其校园招聘通常也只面向应届生。这样的做法,一方面阻碍了超过择业期的往届毕业生顺利求职,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离职再就业人员重新选择职业。 与此同时,由于应届生身份在公招、公考等方面具有优势,一些学生在应届“保质期”内匆忙就业,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大胆探索、尝试;相反,还有一些毕业生不愿轻易放弃应届身份,对首次就业极为谨慎,宁可“慢就业”“不就业”,甚至演变成“怕就业”“懒就业”。比如,有人主动选择延期毕业,还有毕业生在考公考编失败后执着于“二战”“三战”。这些都是就业市场不和谐、不正常的表现。 

而放宽应届生认定标准,对近两三年内毕业且在招聘过程中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一视同仁,从制度层面保障了他们的平等就业权。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高校毕业生的身份焦虑和心理压力,让他们在择业时有更多的选择,能够在较长时间里从容地探寻职业发展路径。

简言之,这是以制度的微调来推动年轻人充分就业。 进一步来说,放宽应届生认定标准,可以考虑逐步发展成为全国统一的行动。目前,不同省份的放宽标准各不相同:有的针对两年内,有的针对三年内,有的未明确规定毕业生择业期时间;有的适用于报考省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情况,有的仅适用于报考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情况……标准不一致,惠及的对象和力度也就不同。此外,据报道,国家层面的政策目前仍停留在“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两年内为择业期,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在这个时候,国家相关部门不妨进行科学论证,予以统一,从顶层制度层面建立起更为科学的实施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