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条措施”,促进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发布时间:2024-09-26 08:50:39    分类:新闻动态

9 月 24 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政策研究司司长卢爱红称,灵活就业与新就业形态乃是重要的就业“蓄水池”。强化对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有益于推动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以及高质量充分就业。近些年来,人社部联合相关部门不断健全制度机制,促使政策落地生效,优化公共服务,以多元化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致力于促进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接下来,人社部将继续积极探索,完善政策举措,持续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主要涵盖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其一,持续提高就业服务质量。贯彻落实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零工市场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其服务功能,强化灵活就业人员与岗位信息的对接,支持劳动者借助线上线下渠道实现多渠道就业。与此同时,健全培训举措,为劳动者就业及提升职业技能提供支持。稳步提升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改善劳动者的工作与生活条件。

其二,强化企业用工指导。加大法律政策宣传力度、用工行政指导以及监督力度,持续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落地实施。积极推广新就业形态系列指引指南,引导平台企业及其合作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书面协议,合理确定劳动报酬,科学安排工作时间,公平制定平台劳动规则,不断提升企业依法合规用工水平。

其三,优化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当前,已在 7 个省市的 7 家头部平台企业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累计参保人数达 900 余万人。人社部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完善相关政策,扩大试点范围。此外,还需积极打通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渠道,研究完善相关办法,提高参保和待遇享受的便捷程度。

其四,畅通劳动者纠纷调解渠道。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针对劳动报酬、休息、职业伤害等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开展一站式联合调解服务。目前,全国已建立了 1500 多家此类调解组织。同时,还将强化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劳动者的举报投诉,协调处理有关矛盾纠纷,依法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